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802执1167号之六
申请执行人:***,男性,1970年10月06日出生,汉族,住营口市站前区。
被执行人:辽宁万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攀枝花北街30乙一甲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0069617119X3。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辽宁万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辽0802民初223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信息、车辆信息、工商信息、证券信息、股权信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撤回执行申请,申请终结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辽0802民初223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