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优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902民初200号
原告:***,男,1986年8月6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孝昌县人,住孝昌县。
被告:***,男,1959年4月12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孝感市人,住孝感市开发区。
被告:湖北优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孝感市交通路以南规划步行街全洲国际商城南区5号楼三楼西侧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00MA490HP32Y。
法定代表人:孙晨,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犟,湖北律之心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代签法律文书。
被告:孝感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毛宁波,该中心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国庆,湖北自强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代签法律文书。
原告***与被告***、湖北优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孝感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3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77元,减半收取788.50元,由***负担。
审判员  钟江林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罗丽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