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昊宇水工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昊宇水工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源源生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1181财保6号
申请人:河北昊宇水工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西王镇西吕津村。
法定代表人:高霞,职务,经理。
被申请人:湖南源源生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县安沙镇毛塘社区华业星城之都3栋201。
法定代表人:龙佩修,职务,执行董事。
河北昊宇水工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湖南源源生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2021年9月10日申请人河北昊宇水工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保全,并拒绝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应当依法驳回申请人的财产保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河北昊宇水工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
审判员  张保明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赵艳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