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信义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省信义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志广天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523执618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山东省信义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1523MA3D6E1G2C,住所地茌平县振兴街道办事处左庄村。
法定代表人:李秀华。
被执行人山东志广天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1500MA3CJDW30T,住所地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昌路177号当代国际广场核心商务区2号商办楼2205-2206号。
法定代表人:王付友。
山东志广天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202MA3BXX2PXW,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贵州路40号412室。
法定代表人:王付友。
山东志广世纪集团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2023260013378,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中山路44-60号百盛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付友。
本院在执行山东省信义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志广天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山东志广天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山东志广世纪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向各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山东志广天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贵州路支行37150****000052_1账户中存款51239.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保军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刘 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