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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工程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4民初24962号 原告:***工程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1045号37、39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6年10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徐汇区。 原告***工程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8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2022年12月2日,本院已先行受理(2022)沪0104民初24410号原告***诉被告***工程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该案与本案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同一个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分别向本院提起的诉讼。故本案并入该案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本院(2022)沪0104民初24410号案件审理。 审 判 员  许 斌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顾祎君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