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建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衡阳市建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衡阳金玉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408执1225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衡阳市建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解放大道45号华新商业广场C栋。
法定代表人:蒋振林,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衡阳**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解放路36号。
法定代表人:周桂花,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衡阳市建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衡阳**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正就执行进行协商,申请执行人同意给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2019)湘0408民初78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李志峰
审 判 员  凌 云
审 判 员  赵志平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法官助理农雷
代理书记员  李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