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建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衡阳市建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衡阳**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408执恢288号
申请执行人:衡阳市建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解放大道45号华新商业广场C栋。
法定代表人:蒋振林,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衡阳**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解放路36号。
法定代表人:周桂花,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衡阳市建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衡阳**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房产,申请执行人正在与被执行人就还款一事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再恢复执行,并对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进行拍卖,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湘0408号民初78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易 晖
审 判 员  曾佑荣
审 判 员  陈彬彬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农 雷
书 记 员  李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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