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龙腾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深装总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6民初9067号
原告:北京***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大董村村委会东60米。
法定代表人:王书民,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月存,男,该公司职工。
被告:深装总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广兰道6号。
法定代表人:何杰,总经理。
原告北京***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深装总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5日立案,原告北京***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郭丽丽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法 官 助 理   唐嘉良
书  记  员   祁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