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辽0804执109号
申请执行人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住所地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明珠路1号,联系电话1390407****。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辽宁雅威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营口市鲅鱼圈区青龙山大街中段,联系电话1530417****。
法定代表人:刘宝福
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申请辽宁雅威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辽0804民初3141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已和被执行人辽宁雅威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根据法律规定,应对此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辽0804民初3141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伊辉武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隋宗博
二〇一八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