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英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广东英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03民初28099号
原告:***,男,汉族,1970年9月25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
被告:广东英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沙太路银利街28号2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673469460N。
原告***与被告广东英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7月1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减、缓、免获得批准而不预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艳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