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0203执1935号
武江区胜鑫五金建材经营部、广东英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武江区胜鑫五金建材经营部与广东英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本院(2022)粤0203民初127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广东英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向武江区胜鑫五金建材经营部支付货款390839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案件受理费3581元、财产保全费2474.2元由广东英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因广东英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前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武江区胜鑫五金建材经营部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经执行,被执行人广东英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履行了上述义务,申请执行人武江区胜鑫五金建材经营部向本院申请结案。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