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鼎级实业有限公司

某某级实业有限公司、邢台市政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721执保34号
申请人***级实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邢台市政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级实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依据(2022)鲁1721民初200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对被申请人邢台市政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现已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