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102民初2742号
原告:***量烁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市长安区古城东路与体育大街交叉口东500米路北新区824号。
法定代表人:郭飞,总经理。
被告:茂盛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池店镇凤池西路1205号。
法定代表人:陈志雄。
被告:***,男,汉族,1964年11月25日生,住福建省南安市。
原告***量烁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茂盛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通知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收到通知后在指定期限内未预交。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李 利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 高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