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晟升博集团有限公司

合江县志强建材有限公司与中晟升博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合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川0522民初500号
原告合江县志强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晟升博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6日立案受理。2021年1月26日,原告合江县志强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以本案经本院诉非衔接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且被告中晟升博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付款义务为由,撤回对被告中晟升博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合江县志强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合江县志强建材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合江县志强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强******
法官助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