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华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602财保2468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芝罘区宏渤玻璃商行,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幸福中路188。
法定代表人:刘春水,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成成,山东世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华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潞通大街****01-252F。
法定代表人:李广旭,总经理。
内容不公开。
审判员 庞   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 郭琪(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