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华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安某某软件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3民初9393号 原告:北京华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软件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北京华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软件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1日立案。原告北京华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华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华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240元,减半收取计2120元,由原告北京华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