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昆明保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重庆中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渝0236执保222号
申请人:昆明保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街道办事处沙沟社区红沙坡居民小区2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4001309607599Y。
法定代表人:唐晓霞。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2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中江县,该公司职工,系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重庆中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上海大道42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305109517G。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昆明保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中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昆明保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重庆中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价值203145元的财产,本院于2020年7月30日作出(2020)渝0236民初3066号民事裁定书准予保全,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昆明保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重庆中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重庆奉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处的债权203145元,该款重庆奉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不得清偿给重庆中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如重庆中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求偿付,由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提存该款,冻结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杨静
书记员孙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