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渝0236执146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昆明保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街道办事处沙沟社区红沙坡居民小组2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4001309607599Y。
法定代表人:唐晓霞,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重庆中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上海大道42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305109517G。
法定代表人:吴灏禹,企业负责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昆明保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中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重庆中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服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2020)渝0236民初3066号民事判决,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现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0日作出(2021)渝02民再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撤销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2020)渝0236民初3066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重审。
本院认为,本案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已被撤销,案件符合终结执行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渝0236执146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唐华强
审判员吴遵友
审判员王彬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陈阳
书记员王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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