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众能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众能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川0104民初118号
本院于2019年3月15日对原告四川众能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羊区支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川0104民初118号民事判决书中,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该判决书第三行案号误写为“(2018)川0104民初118号”应为“(2019)川0104民初118号”。
审判员  王多军
书记员  张玥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