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环保智信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卡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陕西环保智信科技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3民初1390号
原告:陕西卡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
法定代表人:王明俊,该公司经理。
被告:陕西环保智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李钊,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卡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环保智信科技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卡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卡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现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卡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后原告承担25元。
审判员 何 燕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王小波
打印:扈艳红校对:王小波2021年月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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