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环保智信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鑫宝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陕西环保智信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3民初13790号
原告:***宝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351704763T。
法定代表人:薛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轲语,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维超,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环保智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2、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6TXNXL92。
法定代表人:李钊,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海波,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宝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环保智信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宝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6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宝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宝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986元,减半收取493元后,由原告自行承担。
审判员  董超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马格
打印:相丽华校对:马格2021年月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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