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环保智信科技有限公司与陕西合力行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殊程序:其他民事特殊程序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陕04民特32号
申请人:陕西环保智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XX、XX层,组织机构代码91610131MA6TXNXL92。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陕西合力行人力某某管理有限公司,住陕西省咸阳市,组织机构代码91610402MA6XTWX89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荣功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陕西环保智信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合力行人力某某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申请人陕西环保智信科技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陕西环保智信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合力行人力某某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中,定于2022年12月14日上午十点开庭审理。申请人陕西环保智信科技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申请人陕西环保智信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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