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福清(中闽)飘香油脂有限公司、福建省福清市飘香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强制清算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闽0181清申1号
申请人: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69号天骜大厦14层。
法定代表人:严正,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福建省福清(中闽)飘香油脂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清市高山镇高华工业区12号。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福建省福清市飘香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清市高山镇高华工业小区12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建省福清(中闽)飘香油脂有限公司、第三人福建省福清市飘香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12月25日公开举行了听证会,申请人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听证,被申请人福建省福清(中闽)飘香油脂有限公司未参加听证会,亦未对申请人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提出异议。第三人福建省福清市飘香实业有限公司亦未到庭参加听证会。本案现已审查完毕。
申请人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称,1997年11月17日,福建(中闽)新建达经济开发公司(后更名为福建中闽新建达投资有限公司,现已被吊销)与第三人福建省福清市飘香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合资经营合同》,约定双方共同出资设立福建省福清(中闽)飘香油脂有限公司,该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700万元,福建(中闽)新建达经济开发公司出资357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福建省福清市飘香实业有限公司出资34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营业期限自1997年11月26日至2017年11月26日。1999年5月10日,福建(中闽)新建达经济开发公司与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福建(中闽)新建达经济开发公司将其持有的福建省福清(中闽)飘香油脂有限公司51%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1999年6月7日,福建省福清(中闽)飘香油脂有限公司的股东变更为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持有51%股权)和福建省福清市飘香实业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福建省福清(中闽)飘香油脂有限公司自2001年6月起即停产停业,未依照规定期限参加年度检验,于2007年9月30日被福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依据福建省福清(中闽)飘香油脂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福建省福清(中闽)飘香油脂有限公司的解散、清算等工作必须召开股东会,形成股东会决议并表决通过,但因作为合作股东福建省福清市飘香实业有限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代表人员下落不明,无处寻觅,在福建省福清(中闽)飘香油脂有限公司的解散事由出现后,股东自行清算客观上无法进行。福建省福清(中闽)飘香油脂有限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且经公告后长达10年时间,尚没有福建省福清(中闽)飘香油脂有限公司债权人对该公司提出强制清算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规定,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申请人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由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在内的四家公司经协商一致并订立有《新设合并协议》、按照省政府以及省国资委的要求合并重组设立。后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被注销,故由申请人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行使权利。申请人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请求裁定指定清算组对福建省福清(中闽)飘香油脂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经审查,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规定:”…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现福建省福清(中闽)飘香油脂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于2007年9月30日被吊销,已出现法定解散事由,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已被注销)原持有的福建省福清(中闽)飘香油脂有限公司的51%股权依法由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继,故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于法有据,本院予以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项、第一百八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福建省福清(中闽)飘香油脂有限公司提起的强制清算申请。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