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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元宏建筑设备租赁站与罗大海上海百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20民初7754号
原告:璧山区元宏建筑设备租赁站,经营场所重庆市璧山区丁家街道迎宾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227MA5UBBMT0Y。
经营者:廖杨忠,男,1971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璧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净,重庆九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百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潘园公路****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742696860W。
法定代表人:罗中能,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罗大海,男,1974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部县。
原告璧山区元宏建筑设备租赁站与被告上海百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罗中能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中,原告璧山区元宏建筑设备租赁站于2020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无违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璧山区元宏建筑设备租赁站撤诉。
案件受理费2975.90元(已减半),由原告璧山区元宏建筑设备租赁站负担。
审判员  黄大全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李声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