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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 波 海 事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72执549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象山县东门船厂与被执行人***船舶修理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2021)浙72民初49号案号民事调解已经执行完毕,特此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