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克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中兴克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与北讯电信(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54782号 原告:中兴克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高新区学森路9号2-A号楼。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北讯电信(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浦东新区泰谷路88号6层654室。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兴克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诉被告北讯电信(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通知逾期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中兴克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徐 驰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