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巴中市巴州区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因地面施工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川1902执1026号
申请执行人:***,男,生于1992年,住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
被执行人:巴中市巴州区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与巴中市巴州区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因地面施工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巴中市巴州区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已自行全部履行(2017)川19民终21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川19民终213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孙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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