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宇勘测有限公司

方宇勘测有限公司诉安徽华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保全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卢氏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1224民初1538号
原告:方宇勘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田磊,该公司执行董事长兼总经理。
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
被告:安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寿伟,该公司经理。
住所地:安徽省六安经济开发区。
原告方宇勘测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豫1224民初153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为防止被告转移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安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70000元,冻结存款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转移或作其他处理。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朱金鹏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郭昱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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