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宇勘测有限公司

***与方宇勘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1425民初3921号
原告:***,男,汉族,1982年8月18出生,住河南省商丘。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永轩,河南旷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铧,商丘市梁园区尚品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方宇勘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153号6楼60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661868413L。
法定代表人:王田磊,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孟真、王紫曼(实习),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方宇勘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6日立案后,原告***于2019年10月17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09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高宏伟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  张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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