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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朔城区人民法院执行监督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25)晋06执监3号 朔城区人民法院: 朔州市天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晋能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本市辖区有多起案件,为方便当事人参与执行、便于人民法院依法及时有效开展执行工作,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1条规定,决定如下: (2025)晋0602执212号,申请执行人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朔州市天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晋能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执行案件由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执行。 朔城区人民法院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将案件移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本决定立即执行。 二〇二五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