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润通达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润通达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河北红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文安县苏桥镇民主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1026民初3637号

原告:天津润通达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榕苑路**2-1201。

法定代表人:吴**志,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常为,天津慧萃嘉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孟蕊,天津慧萃嘉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红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康乐南路以东兴文西道以前凤凰城******。

法定代表人:杜兴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文安县苏桥镇民主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邢克生,该村村民委员主任。

原告天津润通达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北红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文安县苏桥镇民主村村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天津润通达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原告天津润通达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系自愿撤回起诉,且无规避法律之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天津润通达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20元,由原告天津润通达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春玲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高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