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大荔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山祥和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783民初4724号之一
申请人:中山祥和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民康路7号第10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4UUFN96F。
法定代表人:陈世增。
委托诉讼代理人:包小娟,广东南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嘉镇,广东南亨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男,1973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开平市。
被申请人:开平市三埠穗安消防器材经营部,住所地:广东省开平市三埠区东兴中路36号2幢首层102号铺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783MA4WMAXW2X。
法定代表人:黄仲群。
被申请人:开平恒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开平市水口镇绿苑别墅区C-1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3775096968A。
法定代表人:邝锦标。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泽铭,广东永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郁坤,广东永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MAIXUANMIN(麦选民),男,1954年4月8日出生,住广东省开平市水口镇绿苑别墅区C-14号。所罗门群岛)。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泽铭,广东永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郁坤,广东永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广东大荔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83号金昊大厦10楼1004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3084857844L。
法定代表人:廖振霜。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剑标,广东圣和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滨宏,广东圣和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保人: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大鳌溪商业楼第3栋第6层610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26X9J3X。
负责人:黎力。
原告中山祥和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开平市三埠穗安消防器材经营部、开平恒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麦选民、广东大荔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山祥和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于本案审理过程中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开平市三埠穗安消防器材经营部、开平恒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麦选民、广东大荔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441314.5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担保人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向本院出具保单保函为本次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中山祥和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准予冻结被申请人***、开平市三埠穗安消防器材经营部、开平恒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麦选民、广东大荔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441314.54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如申请人中山祥和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有错误,应赔偿被申请人***、开平市三埠穗安消防器材经营部、开平恒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麦选民、广东大荔
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开平市三埠穗安消防器材经营部、开平恒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麦选民、广东大荔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441314.54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山祥和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谭玉媚
人民陪审员  黄树彬
人民陪审员  曾传广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周结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