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粤0112执9537号
广州坤开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广东大荔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坤开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广东大荔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粤0112诉前调确183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广东大荔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该裁定书确定的义务,根据广州坤开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执行,本院于2023年5月30日立案执行。
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因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