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191执恢1864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正荣恒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雪松路****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0600183258。
法定代表人:李浩杰。
被执行人赵县福港燃气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赵县环翠路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3339896731F。
法定代表人:赵贵强。
被执行人河北正润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恒州镇北环路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34575543997P。
法定代表人:谷培驰。
被执行人谷培驰,男,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桥**。
被执行人**,女,住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
被执行人高云飞,女,住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
被执行人谷高兆,男,住河北省赵县。
关于河南正荣恒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赵县福港燃气销售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豫0191民初12541号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9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恢复执行申请,本院于2019年9月10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采取了如下执行措施:
一、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于2021年1月14日提起网络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公司股权、证券、保险、互联网银行财产、不动产登记信息、车辆信息等;
二、本院于2021年2月2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三、本院于2021年2月1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传票传唤其到本院报告财产,被执行人未按照本院传唤时间到院报告财产;
四、本院于2021年2月22日前往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信息;
五、本院于2021年2月20日前往郑州市公积金查询,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公积金缴纳记录;
本院工作人员于2021年2月22日向申请人进行约谈,约谈内容告知其本案采取的执行措施及已查询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状况,并询问申请人对于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申请人未予以回复,视为其不同意对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1、在执行中本院通过网络查询和传统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已穷尽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条件;2、在执行中本院通过网络查询和传统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已穷尽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本院已听取了申请执行人的意见,本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俊辉
审判员 孟灵军
审判员 王世争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任 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