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深绩房屋维修有限公司

哈尔滨深绩房屋维修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黑0103民初2723号
原告:哈尔滨深绩房屋维修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里区XXX。
法定代表人:岳云江,职务总经理。
被告: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征仪路XXX号XXX栋XXX商服。
代表人:杨丹。
本院受理的原告哈尔滨深绩房屋维修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哈尔滨深绩房屋维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长 何 杨
人民陪审员 郑 芹
人民陪审员 陈越慧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王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