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浙江康邻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div>
法定代表人:张悦。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方鹏鸣,该公司员工。
原告杭州九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康邻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杭州九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杭州九聚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杭州九聚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5025元,由原告杭州九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叶吉红
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
法官助理 郭清华
代书记员 祝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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