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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奥翔电梯工程有限公司、防城港市荣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桂0602执284号
南宁市奥翔电梯工程有限公司、防城港市荣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南宁市奥翔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防城港市荣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防城港市荣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495353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八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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