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鑫成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亚萨合莱国强(山东)五金科技有限公司、青岛鑫成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乐陵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481执保30号 申请保全人:亚萨合莱国强(山东)五金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保全人:青岛鑫成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保全人亚萨合莱国强(山东)五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青岛鑫成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3)鲁1481诉前调1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被保全人价值180,000元的财产。本院依据该民事裁定书,依法进行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青岛鑫成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开户于中国工商银行青岛胶州支行账号为3803********存款180000元,冻结期限自2023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16日止。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