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281执3636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鑫成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爱吉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MA3DL91J54。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恩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泥洼村14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585884234F。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青岛鑫成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恩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2021)鲁0281民初1311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8月2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58340.74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自己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鲁0281执3636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