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义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四川广义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其他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会理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5)川3402执241号 刘某、四川某有限公司: 关于刘某与四川某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19日立案,本案执行标的为人民币30,000.00元。经本院强制执行,此款已经全部执行到位。此款已经兑付给申请人。现(2025)川3402执241号执行案件申请的金额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本院对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会理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