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681民初980号之四
原告:漳州中科智谷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龙江大道中科智谷产业园1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81MA32EXJW3T。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省泷吉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文圃大道4号信合苑1幢1501号-15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81MA2YD7RK71。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开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奕钦,福建开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漳州中科智谷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泷吉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2年1月28日立案。原告漳州中科智谷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以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漳州中科智谷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4300元,减半收取计72150元,由原告漳州中科智谷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黄淑燕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