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永联运输有限公司

温州市永联运输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温州市永联运输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浙0303执1949号
申请执行人温州市龙湾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
被执行人温州市永联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温州市龙湾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与被执行人温州市永联运输有限公司案由城建一案中,15.1自动履行完毕,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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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