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鲁0113执保499号
申请保全人:济南市长清区玉建不锈钢加工部,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
经营者:房建,该加工部负责人。
被保全人:济***辐射防护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
法定代表人:赵仲志,该公司经理。
申请保全人济南市长清区玉建不锈钢加工部与被保全人济***辐射防护器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8)鲁0113民初3966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济***辐射防护器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0000元。
案件申请费720元,由申请保全人济南市长清区玉建不锈钢加工部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李 莹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魏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