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鲁0113民初3966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济南市长清区玉建不锈钢加工部,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
经营者:房建,该加工部负责人。
被申请人:济***辐射防护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
法定代表人:赵仲志,该公司经理。
解除保全申请人济南市长清区玉建不锈钢加工部与被申请人济***辐射防护器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11月29日作出(2018)鲁0113民初3966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解除保全申请人济南市长清区玉建不锈钢加工部登记在其负责人房建名下的鲁A×××**力狮牌小型轿车一辆。解除保全申请人济南市长清区玉建不锈钢加工部于2020年4月24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济南市长清区玉建不锈钢加工部登记在其负责人房建名下的鲁A××**力狮牌小型轿车一辆的查封。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济南市长清区玉建不锈钢加工部的解封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济南市长清区玉建不锈钢加工部登记在其负责人房建名下的鲁A××**力狮牌小型轿车一辆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军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房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