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佰盾辐射防护器材有限公司

济南佰盾辐射防护器材有限公司与焦作市博京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鲁0113执保328号
申请保全人:济***辐射防护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
法定代表人:赵忠志,该公司经理。
被保全人:焦作市博京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山阳区。
法定代表人:宗李林,该公司经理。
申请保全人济***辐射防护器材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焦作市博京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8)鲁0113民初287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焦作市博京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0000元或者查封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查封案外人房建名下车牌号为鲁A×××××力狮JF1BM510牌小型轿车一辆。期限为两年。
案件申请费1070元,由申请保全人济***辐射防护器材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韩广峰
二〇一八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  陈 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