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与大连美年健康悦享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东港营业部等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0202民初3306号 原告:***,男,1949年5月25日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儿),住大连市沙河口区。 被告:大连美年健康悦享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中山区人民东路56号1楼北侧、2楼。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东港营业部,住所地大连市中山区春德街141号。 负责人:***。 被告: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甲3号9层甲3-901,901-03至901-07、901-10至901-22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大连美年健康悦享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东港营业部、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3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回本案起诉的申请系对其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判长 祝 贺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