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三美电器有限公司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迎丰支行与易**、***、***、***、**、***、怀化三美电器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1202执1626号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迎丰支行:
***、***、***、***、**、***、怀化三美电器有限公司:
我院于2019年7月2日受理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本院(2018)湘1202民初1823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即***偿还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迎丰支行剩余本金及利息47428元,及诉讼费3892元,并承担执行费670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作出的(2018)湘1202民初1823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