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0103民初1538号
原告:西安云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86号领先时代广场B座。
法定代表人:童亮,总经理
被告:陕西互健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省体育场陕西国家展览中心主馆东正厅三楼A5-1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西安云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互健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1日立案。原告西安云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云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64元,减半收取332元,由原告西安云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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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马军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