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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博绳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1民初12008号 原告:北京京博绳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庙城村临300号401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长城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社区市花路创凌通科技大厦A座901。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国风,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2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岳阳县。 被告:**,男,1983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 原告北京京博绳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长城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8日立案。原告北京京博绳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京博绳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杨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