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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北盛镇和顺建筑器材租赁行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181民初9413号之三
本院于2022年9月19日对原告浏阳市北盛镇和顺建筑器材租赁行与被告张家界方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2)湘0181民初941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2)湘0181民初941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中第2页第5行“准许湖南鹏翔星通汽车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补正为“准许浏阳市北盛镇和顺建筑器材租赁行撤回起诉”。
审判员 杨 果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王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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